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關于發布《山東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規范統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管理,經商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制定了《山東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現予發布。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19年2月21日山東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一、為規范山東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制定本辦法。二、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綜試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出口信息。(二)出口貨物從國內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申報手續。(三)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三、對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的零售出口貨物,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將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8欄“免稅銷售額”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的“免稅項目—出口免稅”項下,小規模納稅人填報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項下。四、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逾期未申報免稅的,應視同內銷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五、主管稅務機關利用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等相關數據,結合實際情況,加強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工作。六、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稅〔2019〕17號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8〕124號)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現就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一、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二、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同時廢止?!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文化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稅款,在本通知下發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2月13日
財行〔2019〕1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進一步加強“三代”稅款手續費管理通知如下:一、“三代”范圍(一)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二)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并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三)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二、“三代”的管理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開展“三代”工作。稅務機關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擴大“三代”范圍和提高“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一)稅務機關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扣繳義務人辦理登記。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二)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委托代征相關規定確定委托代征范圍,不得將法律、行政法規已確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委托他人代征。(三)對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在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手續費比例時,應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慮“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業務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手續費支付比例,可根據需要在相應規定的支付比例范圍內設置手續費支付限額。三、“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托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托受托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五)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六)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七)稅務機關委托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八)稅務機關委托郵政部門代征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九)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四、手續費管理(一)預算管理。1.“三代”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通過預算支出統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2.“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并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3.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4.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和財政部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將“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據實編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教育費附加的手續費預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劃繳正稅的手續費比例編制。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部門預算監管工作。5.財政部根據批復的“三代”稅款手續費預算,及時核批用款計劃。各級稅務機關應主動、及時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6.“三代”稅款手續費當年預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預算中彌補;結轉部分,留待下年繼續使用;結余部分,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7.各級稅務機關應強化“三代”稅款手續費預算績效管理,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完善績效評價方法,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二)核算管理。1.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稅款手續費。2.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財政部部門決算編報和審核有關要求,真實、準確、全面、及時編報“三代”稅款手續費決算,并做好決算審核相關工作。(三)支付管理。1.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規定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2.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托代征協議規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義務的,不得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3.稅務機關之間委托代征稅款,不得支付手續費。4.“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四)監督管理。1.各級財政、稅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三代”稅款手續費預算編制、調劑、決算等審批工作中,存在違規編報、批復預決算,違規管理“三代”稅款手續費項目資金等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稅務機關,財政部、上級稅務機關可按照有關規定扣減下一年度經費預算。2.稅務總局應加強對各級稅務機關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審計,并接受審計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3.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級稅務機關均不得從稅款中直接提取手續費或辦理退庫,各級國庫不得辦理“三代”稅款手續費退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敦斦繃叶悇湛偩种袊嗣胥y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07〕659號)相應廢止。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2019年2月2日